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条例修改稿部分条例
深圳交通违法处罚条例修改稿部分条例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行经无交通信号灯 控 制 的 人 行 横道,未减速或遇行人通过时未停车避让的;
●跨越、骑轧双黄线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
●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或隧道内行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千元罚款:
●逆行或倒退行驶的;
●非紧急情况占用应急车道、路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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