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单独二孩”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生证即可一站式办理
广东“单独二孩”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生证即可一站式办理南都讯 自3月27日起广东正式实施“单独二孩”以来,不少“单独”夫妇反映申请手续过于繁琐。昨日,省卫计委下发通知称,今后“单独”夫妇申请生育二孩,仅凭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并填写申请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全部手续,无需再开各种证明和盖章。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昨日省卫计委官网上公开了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还附上了《“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信息核查证明》和《“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的参考统一格式。
执行首接责任制并限时办结
《通知》表示,要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第一位接受询问或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无论询问或需要办理的事项是否属于其岗位职责范围,都应热情接待并负责跟踪落实。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要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通知》强调,审批工作中严禁搭车收费、严禁增设附加条件、严禁违规审批,对推诿、拖延、刁难群众的,将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计生局:最快周五全面铺开
省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通知》是对一个多月以来“单独二孩”申请产生的问题进行的调整,文件已于前日正式发给全省各地级市。
广州市计生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截至昨日17时,广州仍未收到省下发的《通知》,但前两天已经听说会有办证简化文件下来。该负责人表示,一般省出台的文件,内部传达下来要一天的时间。接到省的文件后,市级计生部门需要学习并理清文件中每一个节点,再向基层传达,“这一过程大概要两天的时间,即便周四正式收到文件,最快也要周五基层才会全面铺开。”
昨日下午,顺德区卫计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表示,当天已收到省卫计委下发的这份通知,“我们将在这两天内通知到各镇街,开始正式实施。”
1 受理地点多元化夫妻同省不同市,可在男方户籍地申请
《通知》表示,乡镇、街道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是受理审批“单独两孩”再生育申请的主体。此前,单独夫妇再生育一胎的申请要向女方户籍地提出,这次《通知》指出,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如果都在省内,但不在同一个地级以上市,而且女方常住男方户籍地的,该夫妇可以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如果单独夫妇双方户籍在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但不在同一个乡镇或街道,仍需要向女方户籍地申请。
申请材料减少无需回村(居)委和单位盖章
媒体曾报道,有单独夫妇反映,在顺利的情况下,办一张单独二孩准生证,前后共提供了16本证件,盖了6个章。
《通知》称,以后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时,申请材料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规定的审批机构领取并填写《“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即可一站式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审批全部手续。
这意味着,申请“单独二孩”的夫妇既无需父母回户籍地开具独生子女证明,也无需再持《再生育申请表》回各自单位盖章,申请流程大幅简化。此外,申请材料也减少至“四证一表”,此前需要提供的头胎子女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现在亦不再需要。
信息核查内部化无需提供独生子女身份证明
在独生子女身份核实方面,《通知》明确了审批机构内部核查机制。审批机构收到当事人的申请材料后,应通过查询人口信息系统和计生奖励发放系统(主要核查申请人父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情况)核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即时办理审批手续。
而通过以上系统无法核实、申请人填报资料与计划生育档案信息不一致或有群众举报的,应通过联系或实地走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进一步核查。
《通知》给出了父母单位或村居委开具证明的统一格式,记者注意到,该证明由村(居)委或单位一方出具证明即可,不要求两者兼备。
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核实的,申请人还可以签订《“单独”夫妇再生育申请承诺书》来办理审批手续,由申请人对其提供证件材料及所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通知》强调,省卫计委已将信息核查工作纳入各地的计生年度考核中,对不积极配合信息核查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将按规追究责任。
申请信息隐私化取消15天公示制缩短审批时间
此前,申请单独二孩需要审批后公示15日。《通知》明确表示,为了加强计生系统内部信息核查工作,取消此前要求的15日公示制。
在审批时间上,《通知》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单独夫妇为省内同一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省内不同地级以上市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单独夫妇为跨省户籍的,审批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完结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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